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来源:www.noisecontrol.cn 作者:杭州汉克斯隔音 发布时间: 2020-11-24 16:45:06 0次浏览 分享到
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

  4 住宅建筑

  4.1 允许噪声级

  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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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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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隔声标准

  4.2.1 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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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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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高要求住宅的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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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高要求住宅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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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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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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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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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高要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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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隔声减噪设计

  4.3.1 与住宅建筑配套而建的停车场、儿童游戏场或健身活动场地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4.3.2 当住宅建筑位于交通干线两侧或其他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本章第4.1节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住宅防噪措施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构件)。

  4.3.3 在选择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分户墙两侧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2 宜使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

  3 对进深有较大变化的平面布置形式,应避免相邻户的窗口之间产生噪声干扰。

  4.3.4 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4.3.5 当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厅)相邻时,厨房、卫生间内的管道、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体,不宜设在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厅)之间的隔墙上。对固定于墙上且可能引起传声的管道等物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主卧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宜做隔声包覆处理。

  4.3.6 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及洞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2 分户墙中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构造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3 对分户墙上施工洞口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分户墙隔声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造。

  4 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宜采取防止相互串声的措施。

  4.3.7 现浇、大板或大模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在附着于墙体和楼板上可能引起传声的设备处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4.3.8 住宅建筑的机电服务设备、器具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服务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综合手段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

  2 设置家用空调系统时,应采取控制机组噪声和风道、风口噪声的措施。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时,应考虑防噪要求,避免室外机噪声对居室的干扰。

  3 排烟、排气及给排水器具,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4.3.9 商住楼内不得设置高噪声级的文化娱乐场所,也不应设置其他高噪声级的商业用房。对商业用房内可能会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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